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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已逾結算申報期限,該如何補申報

稅務會審 2024-10-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今(113)年5月31日截止,因疏忽或忙碌而尚未申報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未經稽徵機關啟動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額,僅須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該分局說明,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個人除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申報外,其餘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已完成申報的民眾,如過了申報期限才發現內容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減)列扶養親屬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更正後如有短繳稅款,應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差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更正後如有溢繳稅款,國稅局會辦理退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歡迎至各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提問。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 蕭莉蓉
電話:(04)25291040轉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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