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6銷售與警政署使用之警械用品應課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聯勤總部(編者註:現為陸軍後勤指揮部)承製銷售與警政署使用之警械用品,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說明:二、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6款規定:「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免徵營業稅。警政署並非國防單位,所購警械用品自無上開免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8/01/21台財稅第7811378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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