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做大台灣REIT市場,參考星、日、港等國外經驗增加基金架構REITs,跟銀行信託架構雙軌並行,今(12)日預告修改投信投顧法,讓投信也可以發行不動產基金受益憑證,基金可融資、收購或出售不動產,募集的投信也負責管理不動產,預計今年底前拚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2022年下半年可望正式問市,為我國資本市場注入另一股活水。
我國於2003年發布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允許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由信託業即銀行擔任發行主體,不過設計先天不良,法規上沒有足夠彈性,發展遭限制,且不像國外追求發行高報酬而積極操作,至今市場冷颼颼,只有7檔發行,規模更只有968餘億元,相較於日本2.98兆元、新加坡2.3兆元及香港上兆元規模者都差異甚大。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因此金管會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是提供多元投資管道、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但REITs標的多為商辦極少住宅,此次修法並不會因此炒熱房價,此次修法60天預告後公告。不過還需要再修訂子法,最快年底前可望完成三讀,第一檔基金架構REIT2022年下半年才有機會問市。
金管會表示,基金架構REIT與銀行信託有八點不同。一是基金架構引入不動產信託事業擔任管理機構,有利發揮專業,銀行信託業則委外不動產建經公司管理,保管亦由銀行來做。而基金架構將保管與管理分離,權責畫分更明確。
此外基金架構REIT有更多彈性,包括可利害人關係,因不動產來源多為不動產開發商或發起人,而且管理機構也多屬同一集團,有利活化資產,讓資產配置更彈性。此外,也享有簡化追加募集流程、確保取得優先購買權與收益支持等優勢。
借款額度方面也不同,銀行信託架構是依信評不同,可借款額度占資產總規模25~45%,分母的總資產規模是計入REITs的資產;而投信基金架構是採單一比重,最高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規模的40%。另外海外投資方面,二架構均可投資,但信託上限49%,基金的門檻還需子法再討論。
至於可發行REIT的投信資格方面,開放證券投信事業得兼營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但要求具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之機構擔任專業股東,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50%。最低實收資本額2億元及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