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傅沁怡
針對美國參、眾兩院財稅四位委員,共同發布美台跨境投資避免雙重徵稅法案的草案,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相關草案如果通過,有望降低跨國企業租稅負擔。
勤業眾信也認為,該案目前雖是草案階段,一旦順利通過,除了半導體赴美投資廠商受惠,所有台商美國子公司累積盈餘未來匯回時,都有望一併受惠減稅,解決長期以來赴美投資的稅務劣勢。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認為,台灣企業應持續關注法令發展,並以此新思維重新檢視投資美國架構。
會計師整理,本次法案內容涵蓋四大面向議題,包含降低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常設機構適用規則、聘僱所得課稅方式及適用本法案的合格台灣稅務居民定義。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指出,現行法規下,台商美國子公司匯出股利、利息、權利金適用30%扣繳率。草案將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調降至10%;股利則依照持股比例及期間不同,分別適用10%或15%扣繳稅率。
不論10%或15%稅率,有望適用過去已累積於美國子公司的盈餘,過去在美國經營有成的台商,常因高額扣繳稅率,將盈餘留置美國未予分配,造成資金積壓,未來協定順利通過後,將提高台商盈餘匯回意願。
蘇宥人提醒,美國國內立法本質是單向措施,與租稅協定的雙向措施不同,但新法為達雙方互惠的效果,須待美國財政部認定台灣確實已提供美國企業和個人同等於上方的待遇後,才能生效,因此台灣也必須進行相關立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