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3日公布,台新銀行業務員在2020年7到10月勸說三位法國巴黎人壽高齡保戶解約舊投資型保單,轉投保新的投資型保單,辦理解約及投保的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沒有勾選近三個月解約情況,被開罰300萬元。
受理保單的法國巴黎人壽,對自家保戶解約又投保,卻沒有對保費資金來源加強查明及審核,被開罰120萬元。
台新銀及法國巴黎人壽在2020年5月19日也同時被開罰,其中台新銀對60歲以上客戶用房貸、貸款投保有94%~100%沒有揭露資金來源;五年內辦理60歲以上客戶用房貸投保投資型保單,卻有60%以上資金用途填房屋週轉金或家庭備用金,貸後管理不佳等多項金檢缺失,被罰800萬元。
法巴人壽2020年時則是因保戶以投資型保單質借後再購買新投資型保單,文件上有註明是借款投保,但公司未進一步確認要保人是否充分認知相關風險;未建置相關監控機制亦被重 罰600萬元。
這次兩家金融機構被抓到的金檢缺失則發生在2020年7月到10月,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代表兩家金融機構在當年被罰後,沒有就之前錯誤強化管理及核保機制,同時又是涉及高齡保戶,因此有加重罰鍰,法規起罰點是60萬元,法巴人壽被罰120萬元,台新銀則是被罰300萬元。
這次金管會抓到的是台新銀的業務員勸說三位高齡保戶解約舊有的法巴人壽投資型保單,再投保新的投資型保單,金額共400多萬元,雖然保戶沒有因此產生損失及客訴,但因為業務員沒有誠實交待保戶是解約再投保,且壽險公司沒有確實核保、把關,因此開罰兩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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