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1銷售農耕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之零配件應課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銷售整地、施肥、灌溉、排水、收穫及其他供農耕用之機器設備暨農地搬運車,免徵營業稅,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已有規定。至銷售農耕用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之備用零配件,非屬上項免稅範圍,依法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5/22台稅二發第754718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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