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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應依限申報112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並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稅務會審 2024-06-26

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轄區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本(113)年度因申報截止日適逢假日,故申報期間自6月1日至7月1日止,金融機構應如期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為確認金融機構落實遵循CRS辦法規定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作業,本年8月起將進行選案檢查作業,以書面檢查為原則,經書面檢查結果評估有異常者,國稅局將實地檢查釐清原因,以確保受檢金融機構盡職審查作業及申報資料完整度及正確性。

該局指出,依據上年度選案檢查結果,發現部分受檢機構未訂定或未完善內部遵循作業流程、第一線同仁不熟悉CRS辦法規定,致生內部管理、盡職審查與申報等類型缺失,例如:僅依防制洗錢作業流程或參照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循法」而未依CRS辦法訂定內部流程、漏未訂定有關「被排除帳戶」「非應申報國居住者」「無資訊帳戶」「終止帳戶」作業規範及申報資料保存期限規定、未驗證稅務識別碼正確性及合理性、未正確辨識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致未取具控制權人自我證明文件、未正確執行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盡職審查程序及未依規定產製XML申報檔致申報資料缺漏等情形。

該局呼籲,金融機構本年度進行盡職審查及申報作業時,可參考財政部網頁公告的「CRS具重要制度面或普遍性之檢查缺失」(https://www.mof.gov.tw/核心業務/國際財政服務資訊/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七)CRS具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之檢查缺失),自我檢視作業流程是否完善,以確保符合CRS辦法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陳素華    課(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40
撰稿人: 周佩蓉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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