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不同平台網拍合併計稅

新聞媒體 2020-11-20

網拍市意圖。 圖/報系資料照
網拍市意圖。 圖/報系資料照

雙11購物熱潮才剛結束,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個人賣家搶搭購物節商機,同時在多個平台販售商品,全平台單月銷售額合計若達8萬元以上,就必須向國稅局設立稅籍。

官員表示,今年國內外各大電商,都祭出了大量優惠搶攻雙11購物商機,各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持續不斷,不少個人賣家也加入開設網路商店,然而若依據稅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的網路賣家,必須留意營業稅起徵點的規定。

起徵點的門檻有二種,官員表示,如果是銷售實體貨物,起徵點是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以上;如果是銷售虛擬的服務,那門檻又更嚴格一點,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就必須向住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以網路銷貨來說,通常是看月銷售額是否達到8萬元。

官員指出,現在網路平台百花齊放,民眾也可以自己在社群媒體上賣東西,如果賣家同時透過多個不同的平台進行銷售,營業稅的起徵點可不能分開計算,每個月營業額的計算,就要以所有網路平台的銷售額加總合計。

至於本來就有實體店面、兼營網路店面的賣家,官員表示,既然有實體店面,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無論網路銷售額有多少,都有義務在開始營業前,主動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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