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1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得於主管機關核准註銷、裁撤或變更之文書發文日或清算完結日之「次日」起10日內採用網路申報當年度決、清算所得憑單。
該局指出,決、清算所得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及媒體方式,開放網路申報後,扣繳義務人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內,使用網路完成申報,毋須再經紙本核驗程序,全面落實憑單電子化,扣繳義務人亦得以電子方式提供扣繳憑單予所得人,無需提供紙本扣繳憑單,快速又便捷。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路徑:首頁/非個人/各類所得(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軟體下載與報稅〕,並申請「報稅密碼」(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或透過「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申辦),以利完成決、清算各類所得憑單資料網路申報作業。
該局提醒,逾期申報案件無法採用網路申報,請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注意申報期限,並多加利用網路辦理決、清算各類所得憑單資料申報,降低往返國稅局之人力及時間成本,且可享受全天候24小時無休服務,既省時又便利。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