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非屬教育或研究機構之文化基金會進口教育用品無免稅之適用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貴會(編者註:○○文化基金會)進口教育用收藏品,應依法課徵進口營業稅。說明:二、貴會既非屬「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編者註:現為「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所稱教育或研究機關,是以尚無修正後關稅法第44條(編者註:現為第49條。)第1項第6款免稅規定之適用,從而尚不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第2款規定,免徵進口營業稅。(財政部91/06/20台財稅字第0910453712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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