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貨物稅再延四年

新聞媒體 2021-10-20

財政部長蘇建榮。(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長蘇建榮。(本報系資料庫)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即將在今年年底屆期,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昨(19)日受訪透露,貨物稅優惠期間將比照牌照稅,同步展延四年,延長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2-3條規定,從2017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消費者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得以免徵貨物稅,僅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超出新台幣140萬元以上的部分,才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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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昨日參與統一發票盃路跑記者會,她於會後受訪指出,不只是貨物稅優惠,電動車的牌照稅也即於今年底到期,財政部與經濟部對此已經達成共識,擬延長租稅優惠四年。

貨物稅的部分,法規亦授權行政院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李慶華表示,本案目前已經提報行政院,正由政院方審理當中,未來可直接公告後生效;牌照稅的部分則還要經過修法程序。

財政部近期另有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新增以不合常規方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將不予給獎;若獎金已發出,國稅局還可追回中獎獎金。

然而此項修正也被立委質疑明確性不足,李慶華表示,此項修正是針對雖有實際消費,但涉及以不合常規方式、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的情形,會再個案確認行為人是否有套領的意圖,類似實質課稅原則的審查模式。

外界也關切此次修正是否會溯及既往,李慶華表示,目前給獎辦法還在法規預告期,未來條文若發布後生效,如果涉及可能追回獎金的樣態,應是針對條文修正生效後所給出的中獎發票獎金,至於過去已發放的統一發票獎金,不會溯及既往。

李慶華表示,外界對於「不合常規」這樣的用字有所質疑,未來可能會以解釋令的方式,提出較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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