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6月3日二次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重點在未來每年累積匯款上限,公司行號5千萬美元、個人500萬美元,未來將改採更具彈性的機制,針對不同性質、類別區分做個別額度限制,將可杜絕不肖投機者利用現行「一整包」額度,混水摸魚去國外借美元回台炒匯,衝擊新台幣匯率的穩定。
新台幣3日收在27.704元,累計今年以來升值2.9%,續居最強亞幣地位。央行總裁楊金龍表示,外資看好台灣經濟成長,與股匯市基本面相吻合,由於匯市是由供需決定,台灣出口表現好,「外資目前看起來是進進出出,金額不是非常大」,在股市也沒有撤離,反應在新台幣匯率升值。
央行官員指出,2月3日第一次預告修正的法條,這次新增修正條文,主要為整合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結匯申報管理規範,依其類別訂定應檢附文件供銀行業查驗無誤後始得辦理結匯申報之規定。及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修電子支付機構經許可得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新增「電子支付機構」名詞定義及其於業務範圍內受理結匯申報,準用銀行業相關規定。
此申報辦法是在1995年8月30日訂定發布,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2018年11月。央行官員說明,這次修正草案並辦理第二次預告作業,共修正19條,包含第一次預告修正條文及新增修正條文,將在公告次日起14日內,即2021年6月17日前,接受各界提供的建議,之後再公告實施,期能儘快在今年上路。
央行官員說明,這次修正現行規定公司、行號每年累積匯款上限5千萬美元,團體、個人上限500萬美元,經修正後,央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的需要,指定特定匯款性質的外匯收支或交易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一定金額,「適時調整」,「實務上將更有彈性」。
也就是說,未來法人及個人的金額上限,未必是目前的5千萬及500萬美元,可能會更高或更低。尤其不再以單一的金額上限來做規範,不論法人或個人,將依性質、類別來做細項區分,例如金融性的外幣借款會有一個上限金額,其他項目則有不同的金額上限。
央行官員強調,對有「實需」者來說,根據銀行長期以來回報央行的統計,金額絕對夠用,如果真的不夠用,可透過銀行向央行提出申請即可,「正常的實需絕對不會不方便,主要是對投機取巧者多一些制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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