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第2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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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3290號

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第2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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