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衝擊,我國啟動紓困政策,其中經濟部自今年3月補貼營利事業水電費,預計受理至9月底。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享有的水電費減免優惠屬於費用折扣性質,應做為減項,直接按照減免後的金額申報水電費即可。
經濟部自今年3月1日到9月30日,針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水電費打折優惠。如果是營業額年減15%的企業,可享有水費減免10%(上限為7千元)、電費減免10%(低壓用戶上限為10萬元、高壓用戶上限為50萬元)。
至於營業額年減50%的企業,可享有水費減免30%(上限為2萬元)、電費減免30%(低壓用戶上限為30萬元、高壓用戶上限為300萬元)。
不過,企業會計部門近幾個月以來常常向國稅局詢問公司帳簿記載情況,國稅局表示,如果是紓困政策提供的減稅措施如房屋稅、營業稅、娛樂稅、牌照稅等核實減免,直接以減免後金額做為稅捐,至於政府提供的補貼、補助、津貼及補償等,在財務上仍要列為收入,但在稅務帳上註記即可、免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