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傳承可設控股公司

新聞媒體 2021-04-16

企業創辦人若有意安排第二代接班,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議,比起讓家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如額外成立控股公司,對於家族而言,可以運用特別股、股份轉讓限制等工具,為家族成員帶來更多幫助。

安侯建業會計師王佩如表示,《公司法》在過去幾年歷經了大幅翻修,現在創辦人如果成立控股公司,相較於原本個人持股的形式,手上會多出四大工具,可以鞏固經營權的永續,更對財富長遠傳承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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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佩如指出,成立一間非公發公司,可以發行各類的特別股,譬如給予特殊的表決權、股利分配權、公司控制權,這樣做的好處,能讓部分優秀的家族成員,享有更高的決策權力,特別是創業的第一代,可以將「黃金否決權」握在手上;部分家族成員也可以放下決策權,當個快樂的股東就好。

第二,在家族龐大、表決權分散的情況下,王佩如表示,非公發公司股東可以共同行使表決權,還可以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讓理念契合的成員,達到需要的表決權數。

第三,如果家族成員比較少,王佩如表示,非公發公司甚至可以不設董事會,因為公司法修法後,刪除了「三董一監」限制,依公司章程,董事只要一個人即可,這對於參與人數較少的家族企業,是很富彈性的治理機制,通常可以直接讓創業第一代,或者接班人擔任董事。

第四項優勢,要利用所謂的「閉鎖性公司」,王佩如表示,家族控股公司還可以在章程當中,訂定股份轉讓限制,以達到家族股權穩定,不會因為部分家族成員較為疏遠,而不慎讓股權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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