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各類憑單申報截止日111年1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1年2月7日

稅務會審 2022-01-1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已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或依同法第89條規定,將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開具免扣繳憑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營利事業則應依同法第10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主管稽徵機關。
該分局說明,110年度各類憑單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若欲採網路申報,申報單位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既省時又便捷,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亦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須注意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算完成更正程序。
該分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截止日111年1月31日因適逢假日,依規定順延至111年2月7日,請各申報單位儘早完成申報,以免逾期申報受罰。若有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該分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吳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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