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欠稅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成功徵起稅款

稅務會審 2021-12-1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欠繳應納稅捐或罰鍰案件,經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名下所得或財產,顯不足抵償欠稅,該局均積極調查有無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情形,如發現欠稅人對第三人另有債權存在,將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對第三人核發執行命令,運用強制執行程序追討,以實現國家租稅債權。
       該局說明,欠稅人對於第三人有金錢債權時,行政執行分署得向第三人核發執行命令,禁止欠稅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欠稅人清償。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如不承認欠稅人之債權存在、數額不正確或其他得對抗請求等之事由,應於收受執行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聲明異議,若第三人未於期限內聲明異議,亦未將金錢支付該局或行政執行分署時,該分署得因該局之聲請,逕向第三人強制執行。
       該局舉實例說明,甲公司欠繳105年營業稅及罰鍰合計新臺幣(下同)641萬元,經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就甲公司名下所得及財產,全數執行完畢,僅徵起406萬元,該局為追討剩餘欠稅235萬元,積極調查甲公司銀行往來明細資料,發現甲公司為逃避稅捐執行,將數筆銀行存款合計535萬元轉入A君帳戶,A君雖主張該銀行存款係抵償甲公司之債務,惟無法提出借款證明文件,該局遂將查得之相關事證通報行政執行分署,經該分署核發執行命令,禁止甲公司對A君之金錢債權在235萬元之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A君向甲公司清償,A君不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歷經多次訴訟程序,最終高等法院判決該局勝訴,嗣行政執行分署即核發收取命令,徵起甲公司欠稅235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持續追查欠稅人財產變動情形,如查得欠稅人對第三人有債權存在之情事,將積極與行政執行分署合作,運用強制執行手段,實現國家稅捐債權,請欠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王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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