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9年10月20日公告訂定《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1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將可提升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以下稱區間測速裝置)檢測公信力,確保民眾權益。
標準檢驗局表示,區間測速裝置是經由偵測並記錄車輛經過特定道路區間的時間,以計算其平均速率,而為確保該裝置測速準確,該局執行檢定時將使用經過校正的車載計時及速率量測儀器,透過實車行駛方式,檢核該裝置區間平均速率的結果是否正確。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表示,關於民眾所關心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的正確性,依據區間測速裝置技術規範規定,該裝置測速結果的公差規定為平均速率在100 km/h以下時,正公差為 2 km/h,負公差為4 km/h;平均速率大於100 km/h時,相對器差之正公差為2 %,負公差為4 %。舉例來說,若測試車輛實際平均速率為100 km/h,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之量測結果應在96 km/h到102 km/h之間,若超出範圍則檢定結果不合格。另外,為確保計時準確,區間測速裝置需具備另一組時間量測設備,兩組設備應彼此比對確認,當1分鐘內計時誤差超過0.2秒時,應自動產生告警訊號,不得作為開單告發之舉證;同時該裝置應每5分鐘內至少執行1次校時,與國家標準時間差異不得大於1秒鐘。
標準檢驗局提醒,區間測速裝置納檢可提升警方交通執法公信力並保障民眾權益,不論有無區間測速,民眾駕駛車輛仍應符合各道路速限之要求,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用路安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11709
電子郵件: 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四組夏純德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963363 行動電話:0922-952859
電子郵件:Chun.Hsia@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標準檢驗局表示,區間測速裝置是經由偵測並記錄車輛經過特定道路區間的時間,以計算其平均速率,而為確保該裝置測速準確,該局執行檢定時將使用經過校正的車載計時及速率量測儀器,透過實車行駛方式,檢核該裝置區間平均速率的結果是否正確。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表示,關於民眾所關心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的正確性,依據區間測速裝置技術規範規定,該裝置測速結果的公差規定為平均速率在100 km/h以下時,正公差為 2 km/h,負公差為4 km/h;平均速率大於100 km/h時,相對器差之正公差為2 %,負公差為4 %。舉例來說,若測試車輛實際平均速率為100 km/h,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之量測結果應在96 km/h到102 km/h之間,若超出範圍則檢定結果不合格。另外,為確保計時準確,區間測速裝置需具備另一組時間量測設備,兩組設備應彼此比對確認,當1分鐘內計時誤差超過0.2秒時,應自動產生告警訊號,不得作為開單告發之舉證;同時該裝置應每5分鐘內至少執行1次校時,與國家標準時間差異不得大於1秒鐘。
標準檢驗局提醒,區間測速裝置納檢可提升警方交通執法公信力並保障民眾權益,不論有無區間測速,民眾駕駛車輛仍應符合各道路速限之要求,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用路安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11709
電子郵件: 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四組夏純德副組長
辦公室電話:02-23963363 行動電話:0922-952859
電子郵件:Chun.Hsia@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