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及孳息,是否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官員表示,退休金屬於勞工個人所有,應在勞工死亡時,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官員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放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領取退休金的權利,因此退休金自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屬遵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官員舉例,王先生的爸爸近日過世,留下房地以及銀行存款,另外,還有王爸爸的退休金。王先生在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退休金不屬於財產,因此漏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遭國稅局補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是人生最終財產的結算,被繼承人遺產應以其死亡時點為界來判斷,是否屬被繼承人的債權財產,除了退休金外,包括死亡前應該領取或收取的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都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所以債權的發生時點不同,自然產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