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依照《住宅法》規定,所謂公益出租人是指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地方政府認定者,可享有三稅減免,內政部近年擴大租金補貼,只要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免申請,就能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
內政部指出,公益出租人的房屋稅可比照自住住家稅率,適用1.2%,比一般出租住宅稅率減半;地價稅也適用自住用地的千分之2稅率,相較一般住宅稅率至少千分之10,可省稅四倍以上;而綜所稅則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最高1.5萬元免稅。
內政部近日公布去年度公益出租人減稅調查,在房屋稅方面,去年共12.6萬戶享受到房屋稅減免,較前一年增加2.1萬戶,約年增20.6%。各縣市當中,減徵戶數最多的前三名分別為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六都合計占八成四。
其中台中市成長顯著,從前一年的1.2萬戶,去年成長到近2.5萬戶左右,幾乎是倍增。
地價稅方面,去年約減徵9.3萬戶,年增1.7萬戶,年增23.2%。其中以桃園市最多,台北市次之,第三為新北市,六都合計占總減徵戶數八成。
另外,因綜合所得稅是每年5月申報前一年所得,內政部統計去年5月申報2021年綜所稅減徵戶數,減徵房東戶數達到12.2萬戶,較前一年增加2萬戶,年增20.3%。
其中綜所稅減徵戶數以新北市最多,其次為台中市,再次為桃園市,六都合計占近八成三。
內政部表示,住宅法提供公益出租人綜所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三種稅賦優惠,提高房東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意願。據內政部2017至2022年統計資料,無論是房屋稅、地價稅及綜所稅,受惠戶數皆逐年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