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許多商務人士,因為疫情的關係無法自由出入境,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對此已經發布函釋,如果個人因出入境受限,影響到稅務居民的身分及課稅義務,可以向國稅局專案申請,依前一年度申報方式彈性處理。
官員指出,過去一年多以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各國政府採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可能造成個人跨境移動困難,或是於疫情期間停留於工作地點,無法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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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邊境管制的情況下,對於個人的稅務也可能造成影響,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我國認定稅務居民的方式,採用戶籍、居留天數二種認列方式,如果沒有戶籍的話,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合計滿183天者,視為我國稅務居民,這點認定方式和大多數的國家類似。
又如果個人在台灣有固定的戶籍地址,那麼只要居住滿31天,或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者,也會視為稅務居民。
官員表示,不論是因疫情而留在台灣的外國商務人士,或是因疫情滯留海外、不便回台的國人,一旦稅務居民身分有變動,可能會讓他們面臨多國稅負。
針對此種情形,官員表示,財政部對此已發布函釋,考量邊境管制是各國政府的緊急措施,不宜因而改變個人的居住者身分,所以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依前一年度的稅務居民認定申報,並備妥相關事證,以備國稅局未來查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