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針對加密貨幣課稅評估報告出爐,根據報告,美加日英等 12 國均有課稅,部分國家更認為,透過挖礦取得應認列所得、利息也須課稅;財政部表示,有處分資產就應該課稅,但虛擬資產稽徵成本高,「真正課到稅的有幾個?」
基於虛擬資產迅速崛起,財政部賦稅署今年 5 月首度委外研究新興數位商品交易課稅可行方案,近期研究報告出爐,收集 12 國家虛擬資產課稅制度。報告指出,各國大多先由金融主管機關對於加密資產定義及分類,再由稅務機關課徵稅額。
根據報告,美國、日本與英國認定,「取得」就應認列所得並課稅,舉例來說,上述國家明文規定,凡是透過挖礦取得加密資產,將在取得時依其市場價值認列收入,並依法課稅。
印度及泰國則有不同看法,認為透過挖礦取得時,還不用課稅,應等到處分時,以成本為零,計算資本利得課稅。
另外,新加坡、瑞士及德國規定,當加密資產在持有階段產生利息、股息或其他分配利益,也應課稅。
因此報告建議財政部,個人持有加密資產所產生的利息,應在取得時課稅,與國內所得稅法第 8 條第 4 款「利息收入」規定相符,應可參採,並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有所得、有獲利,就要課稅,但首先會碰上「什麼時點,才算實現所得」的問題,目前較無爭議部分,就是出金、處分階段要課稅,後續應會透過報告建議,找出合理課稅時點。
不過由於加密資產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質,財政部官員直言,「報告調查的 12 個國家,真正有課到稅的有幾個?」
財政部官員認為,加密貨幣課稅是「不做很難、要做不簡單」的事,未來勢必會碰上課稅資料掌握不易的難題,稽徵效率將是關鍵,也要考慮民眾是否會誠實報稅,而不是新訂稅法,只能擺在那邊好看,因此在政策制定要審慎評估。
(作者:張璦;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