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以自己的房子獨資開診所不能報租金費用

新聞媒體 2021-01-13

高雄市小港區陳醫師以自己的房子開診所,可以報租金費用嗎?高雄國稅局指出,陳醫師不能報租金費用,相對的,也不必報租金收入。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9條第6款規定,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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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人以上聯合執業的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執行業務者之自有房屋者,情況又不一樣。高雄國稅局官員說,如果陳醫師是和另一位黃醫師合開診所,由陳醫師提供自有房屋開設,陳醫師要設算租金收入,以部頒標準設算50%的租金收入。

官員說,財政部對執行業務者訂有費用率標準,診所一般會按費用率標準申報所得。

所以,陳醫師的租金收入也按部頒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設算租金收入,因為陳醫師也是合夥人,所以設算出來的租金只需按一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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