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稽徵機關受理申報之進項稅額扣抵聯應保存2年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營業人每期(月)申報之進項稅額扣抵聯(包括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稽徵機關受理申報後應保存2年,逾期自行銷燬。說明:營業人每期(月)申報之進項稅額扣抵聯銷燬後,稽徵機關或本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需要查核資料時,可依據營業人記帳之收執聯予以查核。(財政部77/10/12台財稅第7706637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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