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受託機構依特殊目的信託收取之報酬按2%課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受託機構○○銀行與創始機構○○銀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成立特殊目的信託,該受託機構依約為自己收取之服務報酬,係屬經營銀行本業以外之專屬本業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2%營業稅稅率。(財政部93/11/23台財稅字第09304163230號函、財政部103/08/05台財稅字第1030459705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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