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111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其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得採試算暫繳申報,並依限於111年9月30日前,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軟體辦理申報上傳。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如採試算暫繳申報,依規定應檢送「暫繳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委託書(以上採藍色申報者免附)」、「暫繳損益試算表」、「暫繳資產負債表」、「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111年度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111年度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房屋、土地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及暫繳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相關附件,若以投資抵減稅額、扣繳稅額、境外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之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採網路遞送附件者,依限應於111年9月30日前上傳,採紙本遞送附件者,應於111年10月9日(遇假日順延至10月11日)前遞送管轄稽徵機關。
該分局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111年度欲採試算暫繳者,其111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限於111年9月30日前辦理申報,才得以其111年1至6月營業收入總額試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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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臺中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魏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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