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議,為因應夜尖峰課題,決議自 112 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估可抑低至少約 50 萬瓩夜尖峰用電,相當一部中火機組,估將影響高壓以上用戶 2.5 萬戶。
經濟部新聞稿指出,今天召開111年第三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依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針對輸配電業相關成本進行檢視,決議112年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根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審議會的委員針對台電提報的成本資料充分討論,並考量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性,自112年起逐年調整再生能源的轉供優惠折數。
因此,此次審議會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的未稅平均費率,分別為每度新台幣0.0394元、0.0759元、0.1743元、0.3240元,費率適用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經濟部表示,為因應太陽光電大增後抵銷白天的用電需求,讓電力系統尖峰從白天移至晚上,此負載型態的改變,需精進時間電價方案作為因應,以提供正確尖峰時段的價格訊號而抑低用電,台電去年10月至今年12月試辦時間電價調整,輔導用戶用電管理以過渡至新時間帶。
為了促使用戶減少夜尖峰用電,並鼓勵汽電共生業者改到夜尖峰發電,審議會決議從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例如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的三段式舊尖峰時間帶,將調整為下午4時至晚間10時的新尖峰時間帶。
經濟部表示,未來新尖離峰時間電價實施後,預估可抑低夜尖峰用電至少約50萬瓩,相當一部中火機組的發電量,有助於供電穩定。
經濟部說明,現行的時間電價用戶23.5萬戶,低壓用戶21萬戶為自由選用時間電價,僅高壓以上2.5萬戶全面適用時間電價,為主要需要適應新制的用戶;將同時搭配放寬選用限制、提供多元方案及需量反應獎勵誘因,以協助業者過渡至新制度。
至於1,400萬戶一般非時間電價民生用戶,不受此制度調整影響。
(作者:鄭鴻達;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