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月初通過引進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已有中國大陸發行人計劃在新加坡發行SPAC,在亞洲創下首例。金管會被問及台灣是否跟進?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28)日下午受訪時明確表示,基於保護投資人權益立場,我國暫時不打算引進SPAC機制,但未來將視美國對SPAC消費者保護的規範修定狀況與國際發展狀況等二大點,再來檢討評估。
郭佳君解釋,我國暫時不打算引進SPAC制度的原因,主要基於三點考量。一是SPAC是一種主要目的為「借殼上市」而成立的公司,雖然在美國行之有年,但是其申請上市時是沒有實質營運業務,在我國法規上,若要申請IPO初次上市,但沒有實質營運業務,是不符上市櫃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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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投資人結構方面,SPAC申請上市掛牌後,需在二年內尋找併購標的 ,並完成併購。因為 SPAC上市是空殼公司,它是否找到併購標的及併購的實質狀況只由SPAC自己掌握,沒有第三方,例如承銷商來進行了解。
因此證期局認為「狀況比較不透明,法人占比比較大,投資損失風險較高,因此較不適合我國國內散戶比例較高這樣的結構」。在相對資訊不透明情形,較容易產生弊端,因此郭佳君說,若要開放需要審慎評估。
此外,郭佳君也提及,雖然SPAC在美國行之多年,但今年也發生過某家SPAC跨大其併購標的情形,目前包括美國證券監理機關與司法檢調也正在調查當中,同時美國本身也認為SPAC在投資人保護法規比較不足,因此基於這三點考量,因此金管會沒有打算引進此制度。不過郭佳君也說,未來會視美國規範狀況及國際發展狀況來檢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