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體育節稅 三樣態

新聞媒體 2025-02-25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翁至威/台北報導

世界棒球經典賽資格賽正如火如荼開打,再次點燃民眾對體育賽事熱情。財政部表示,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企業透過捐贈支持運動賽事,符合條件可在申報營所稅時列為費用,享受到減稅優惠,又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根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公司若符合五種捐贈方式之一,可100%全額列為費用減除,不受金額限制。

五種捐贈方式包括:捐贈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贊助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例如移地訓練費、教練指導費等;舉行員工運動會、成立運動團隊定期辦活動等;捐贈給政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或器材;購買國內運動賽事門票,經由學校或非營利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其中針對捐贈培養、支援運動員,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辦法,原本規定在捐贈支出會計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就必須檢附文件向教育部申請核發證明,修正後放寬至三個月內,給營利事業更充裕時間準備,減輕公司負擔。

第二種類型是指公司透過教育部專戶,對於中央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捐贈,可在捐贈金額1,000萬以內,按其150%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過這項優惠有但書,若公司與捐贈對象有關係人身分,只能按捐贈金額100%減除。

根據子法,關係人是指公司法規定的關係企業,或捐贈者、受贈者雙方董總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二親等內親屬關係等。

第三種類型則是透過專戶捐贈給「重點」職業、業餘運動業、運動賽事,則可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減除,不受前述額度及但書限制。

至於何謂重點職業或賽事?依規定,教育部專戶將設置管理會,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須經管理會審核,具發展潛力,包括執行能力、實績、發展效益、提升參與人口數等;此外必須是國際性綜合運動會、錦標賽等,才可申請公告為重點運動賽事。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者,應在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捐贈收據及相關文件,由國稅局核定可減除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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