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資金專法至今年8月14日恰好滿周年,至13日為止共申請匯回2,043億元。而專法適用稅率依申請日而定,台商若趕在14日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同樣可適用首年8%優惠稅率,但今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則適用第二年10%稅率。
台商在2002年以前無法直接投資中國大陸,必須透過第三地紙上公司,台商多半是選擇免稅天堂如英屬維京BVI、開曼、百慕達等地轉投資大陸。
不過,在陸台商現面臨中美貿易戰,部分台商回台擴廠或退休回台灣落葉歸根,須處分不動產或公司。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建議,最佳方式台商將不動產列入其陸企旗下,並直接出售該公司股權、課徵10%資本利得稅,台商將資金移回紙上公司,再思考回台規劃。
為協助台商回台,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設置境外資金專法,目前申請匯回金額達2,043億元,其中約四成預定投入實質投資,有效助攻台灣產業發展。官員表示,雖然資金專法首年優惠稅率期限屆滿,但是個人或企業在第二年匯回並採取實質投資,稅率即可從10%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