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4批退稅,將於110年1月18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方式退稅

稅務會審 2021-01-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4批退稅,係申報繳稅、不補不退及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將於今(110)年1月18日辦理退稅。

該局說明,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5縣市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4批退稅,共2萬餘件,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10年1月18日至同年3月19日,納稅義務人可於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提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查詢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該局於官網「首頁(https://www.ntbc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查詢服務。又為使納稅義務人能安全又便利的收到退稅款,籲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提供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更可節省持退稅憑單親自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往來奔波時間。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等方式,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前往自動櫃員機(ATM)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張曼芬
電話:(04)23051111轉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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