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規定,有關個人以自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其房地取得日、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持有期間之認定原則

稅務會審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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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1月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89400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規定,有關個人以自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其房地取得日、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持有期間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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