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自108年6月15日實施以來,民眾除可節能減碳省下電費外,還能享受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實益。截至110年3月底止經該局核准退還減徵貨物稅的節能電器合計106萬餘臺,約占全國總數36%,核退稅額已逾17億元,但還是有1萬6千餘臺遭到否准,該局彙整下列常見之否准原因並舉例說明,提醒民眾注意:
一、重複申請:A君於110年1月4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購買節能電冰箱減徵之貨物稅,嗣其配偶B君於同年2月8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同一臺節能電冰箱減徵之貨物稅,國稅局於審核申請案件時透過資料庫自動勾稽交查發現同樣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與產品機器號碼已有A君申請紀錄,經與B君電話聯繫,其表示過年前大掃除發現發票,不知先生已經申請過,才會重複申請,查明後予以否准。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C君於109年6月15日購買節能電冰箱1臺,惟遲至109年12月30日始提出申請,經與C君電話聯繫,其主張購買時店員未告知有應於6個月內(109年12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因其申請退還貨物稅已超過法定6個月期限,故予以否准。
三、未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D君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購買除濕機減徵之貨物稅,該局審核時發現其電器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不適用退稅優惠,經電話聯繫D君,其表示誤以為只要購買新除濕機都能申請退稅,經向D君詳加解說相關規定後,予以否准。
四、逾期未補正資料:E君於購買後次日即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購買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減徵之貨物稅,但申請書漏未填寫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且未提供發票影本供核,經通知限期補正資料,因逾期未補正,除檢還書面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外,亦輔導E君仍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另案提出申請。
五、申請人非買受人:F君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購買冷暖氣機減徵之貨物稅,但檢附之統一發票上所載之買受人為甲公司,顯與申請人不符,經電話連繫F君,其表示係甲公司之負責人,誤以自己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故予以否准。
該局呼籲,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欲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時,應避免上述否准之情形,並於申請前檢視申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文件是否齊全,及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以節省往返國稅局的時間。另為加速取得退稅款,建議使用本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以直撥方式退稅,以利審理核准後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帳戶。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查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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