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近期中國大陸對台啟動各項貿易制裁措施,台商貨物赴陸遭卡關。財政部關務署9日指出,一家台灣業者出口至陸遭擋下,陸海關要求廠商文件的生產地點應改為「中國台灣」,業者洽經濟部國貿局與財政部關務署協助,惟陸方對我國海關已讀不回。
陸海關除針對台灣出口至陸的調製食品、水產品、茶葉、食用油脂、柑橘等五項產品限制通關以外,同時也要求進出口商品加強檢驗,若進口零件上標示原產地為台灣或中華民國將全數扣押,必須更改為「中國台灣」才能放行。
經濟部表示,若出口貨品遭陸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台灣,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陸海關聯絡點協處。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9日也證實,海關確實在8月5日接獲國貿局通知,台灣某一家業者出口至陸海關因地名因素遭擋下,關務署也立刻向大陸海關聯繫,惟目前未止皆未獲得回應,深感遺憾。她也表示,目前有多家業者洽詢海關與國貿局其資訊,但實際在陸卡關案件僅該家業者,海關尚未接到其他類似案例。
至於我國具體進一步作為,蘇淑貞指出,該案仍在處理中,海關僅知道文件字號,並不知道涉及金額與貨品規模,我國海關目前只能請陸方盡快回覆。
然而,依照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廠商出口貨品必須標示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製造」等或同義外文字樣。
在台灣海關方面,若業者以中國台灣字樣將遭到我國海關查核,因此必須標註為中華民國台灣。但是,到了大陸海關以後,業者又必須以中國台灣名義才能進關,等於台商出口貨品標示名稱動輒得咎。蘇淑貞表示,在法規尚未更動情況下,業者若以「中國台灣」名義出口,海關若查核到,也會依現行法規轉請國貿局處理。
台銷陸產地標示 業者有對策 大陸審計署展開信託公司大調查 加強影子銀行監管 海關協助首宗台商貨品輸陸卡關案 陸方5天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