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行政契約說明會徵詢各界意見
經濟部說明,為符合我國業者綠電需求,行政契約主要規範主要義務,如一定期限內要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電業施工許可,並依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通知書所載之年度,完工併聯發電。另基於第二階段推動經驗,本次亦將完工併網時程與產業關聯承諾的違約事項明訂處罰機制,倘有違約情事,除將於「違約第7個月起至實際完工併聯日」或「經濟部認定改善完成之日止」之違約期間,自風場實際完工併聯之日起算,獲選業者至少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之20%電能,以競比價格躉售予台電外,並將依據契約規範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以強力規範獲選業者務必如期如質建置風場並履行產業關聯承諾。
經濟部表示,為扶植國內產業,獲選業者應確實履行經濟部作成審查意見之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同時亦明訂查核機制,以兼顧併網期程與我國產業發展。而與會業者針對股權界定與移轉、查核作法及其他細節等均表達意見,經濟部均將納入契約參考,惟經濟部仍須秉持主管機關向國人負責,嚴格管理離岸風場開發,維護國家權益。經濟部重申,將在過去建置的既有成果之上,精進規劃後續10年的長程發展方案,有效支持國內綠電需求及在地產業供應鏈永續成長,並堅持既定能源轉型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逐步穩健實現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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