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有兩大優惠,第一是每屋每月租金有1.5萬元免稅額,第二是可適用較高的必要費用率60%,可享受到節稅小確幸。
台北國稅局指出,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代為管理媒合,作為社宅使用,自2021年6月起,房東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在申報綜所稅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可享有1.5萬元免稅額。
此外,若房東報稅時未檢附租賃費用單據,可再減除租金收入的60%必要損耗及費用,以其餘額申報租賃所得,優於一般出租的必要費用率43%。
國稅局舉例,甲君為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房東,在2023年元月起將住宅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代為管理媒合作為社宅使用,每月租金收入1.8萬元,由於每年有1.5萬元免稅額,等於每月租金只需要3,000元計入所得額,全年僅3.6萬元計入所得。
若甲君沒有提供相關費用憑證,依規定,費用率可按60%來計算,從所得額中減除,也就是3.6萬元中,還可扣除六成費用,只剩四成、也就是14,400元需要課稅,節稅效果相當顯著。
國稅局表示,個人將住宅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供社宅使用,除享有租金收入免稅額外,必要費用率也提高到60%,對房東來說既可做公益又能減稅。
除了包租代管作為社宅,可享有減稅利多外,一般包租代管也有租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房東將住宅委託代管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內免納綜所稅;超過6,000元、未逾2萬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費用率提高到53%,等於每100元租金只有47元須納入課稅。
另外對於房屋稅、地價稅等地方稅,在租賃專法中也有明文授權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程度減徵。
財政部提醒房東,收取租金記得應按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也就是年租金減掉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被國稅局查獲,將面臨補稅甚至處罰。
房東報稅時,如果能夠提出必要費用證明文件,像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可在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如果未能提出憑證,則按前述的必要費用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