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未如期繳納,將改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稅務會審 2020-07-2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近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者,得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

該所進一步說明,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於109年6月30日前申報並繳清稅款,如已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等規定,申請並業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惟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國稅局將就未繳清稅款,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且原採會計師簽證申報、藍色申報或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亦將改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而無法享有原申報適用之相關租稅優惠。

 該所並特別呼籲,已依上開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應於核准延期或分期之各期繳納期限內繳納,避免遭改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而無法享有原申報適用之相關租稅優惠,影響甚鉅,請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游媛婷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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