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電動車可享貨物稅哪些租稅優惠?

稅務會審 2021-05-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進而改善空氣汙染情形,貨物稅條例第12條規定電動車輛適用「減半」徵收稅率;同條例第12條之3規定,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其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買新電動小客車如同時符合汰換舊車減徵貨物稅優惠者,因完稅價格在140萬元以下部分已免徵貨物稅,因此只能就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上應稅的部分,再享有汰舊換新減徵之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以進口1輛208.8馬力 (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立方公分以上)完稅價格170萬元的電動小客車為例,進口時稅率「減半」徵收,即減徵25萬5千元(170萬×30%×1/2),完成登記後,140萬元以下可免徵21萬元(140萬×15%),如符合汰舊換新條件,因140萬元以上應稅部分只有30萬元,只可減徵4萬5千元(30萬×15%)。故以本例而言,民眾購買電動小客車並符合汰舊換新條件,可享51萬元減免租稅優惠;如民眾僅購買電動小客車但未汰舊換新,則可享46萬5千元租稅減免優惠。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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