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健康加強口罩管理

工商法遵 2020-09-11
保障人民健康 加強口罩管理
進口許可、流向管理、商品標示

為避免進口人進口口罩,違反進口目的,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研商, 9月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貿易局請進口人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表示,為了讓進口人了解口罩許可的申請程序,貿易局將於9月14日對外說明,除在貿易局禮堂實體說明外,同步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桃園、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另外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歡迎進口人踴躍參與。

經濟部另表示,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397-7333、2397-7380、2397-7397、2397-7469。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02)2321-2200分機8004。
附件
1.口罩輸入許可的申請程序說明會資訊
2.進口人申請口罩輸入許可作業要點
3.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網址連結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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