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部分民眾因新冠疫情影響未歸國,戶籍遭戶政機關強制遷出,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財政部賦稅署昨(24)日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在2020年至2021年間遭戶政機關遷出,導致2021年、2022年地價稅經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要把握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請恢復自用稅率。
賦稅署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國稅局說明,2021年、2022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9月22日前向各地稅捐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其「出境期間係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後,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並退還前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產生之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