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紙愛地球,無紙化所得稅各式憑單

稅務會審 2020-12-2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若符合下列條件,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填發憑單予所得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9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得人可利用下列多元管道取得所得憑單資料,做為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所得資料參考:
一、於110年5月,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之所得資料。
三、透過稽徵機關核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持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超商多媒體服務機下載等方式取得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四、於110年5月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索取憑單資料。
該分局特別提醒,如所得係給付予營利事業、執行業務事務所等,該等所得人並不屬於免填發憑單範圍內,憑單填發單位仍應於110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與所得人。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 李欣玲 電話:037-320063分機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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