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施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金管會研擬 2 招因應,第一,針對受新制影響的上市櫃公司辦理募資,研擬日後公開說明書強化資訊揭露;第二,針對中國境內企業赴台申請 IPO,將要求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因應機制以管理風險。
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針對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的公司,赴海外上市或於海外上市後進行募資,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備,並採「事後備案」制,自今年3月31日起實施。
中國新制主要將帶來2大影響,第一,針對主要營收或主要管理人員位於中國的境外上市櫃公司,日後若辦理募資(SPO),在募資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指定位於中國境內的子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一般而言,原先僅企業在中國登記,才會被中國視為境內企業,但在中國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上路後,若中國境內企業以上層控股方式於境外上市,但主要營收或管理人員位於中國,同樣將被中國視為境內企業。
舉例而言,假如有台灣上市櫃公司屬於中國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納管對象,上市櫃公司在台灣辦理募資時,在中國的子公司也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至於中國證監會新制的第二個影響,是位於中國境內公司若向海外申請公開發行(IPO),在向境外主管機關申請IPO的3個工作日內,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中國證監會規定,若受新制管理的公司未依規備案,將可能遭中國要求及時整改甚至剝離業務資產,因此,中國證監會對「備案」的要求程度,將大幅牽動相關公司赴海外上市及募資的風險高低。
相關官員指出,中國境外上市及募資新制剛施行,現在關注重點在於,中國證監會是單純要求備案告知,還是可能有進一步審查等舉動。
先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問卷調查,在SPO方面,初步由上市櫃公司先自評是否符合中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管理對象,上市及上櫃公司分別有130家及66家自認將受影響。至於實際受影響家數,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正進一步確認中。
在IPO方面,根據證交所了解,今年有7家公司預計來台申請上市,在中國證監會新制實施後,7家赴台申請上市意願未受影響,不過其中有1家電子業原預計5月申請,為因應中國監管新制做準備,已確定延期至6月遞件。
金管會初步將往2方向研議監理配套措施,第一,針對成為中國證監會新制管理對象的上市櫃公司,日後辦理募資時,必須在公開說明書強化資訊揭露,讓投資人知道潛在風險。
第二,針對中國境內公司赴台灣申請IPO,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潛在風險研議因應措施。
相關官員表示,主管機關希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仔細思考相關企業受中國證監會新制影響的可能風險,並思考可透過哪些機制有效控管風險後,再同意掛牌。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Business photo created by pressfoto – www.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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