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同經營權爭議,日前宏碁創辦人施振榮表示,企業治理的王道精神,就是經營者要站在股東立場,照顧所有利害關係人利益;企業經營權之爭,在美國處理明快,如果創業者做不好被替換掉,是理所當然、且相安無事;但在台灣,這樣做卻是要命的事,這是文化的問題,企業家要看開,不能做到死,觀念也要改變。認為大同事件,要盡速解決,一旦拖延時程,損害品牌與投資價值,最壞狀況就是所有債權人與股東權益歸零。
簡單說,企業(尤其是IPO公司),並不隸屬於某某人的,而是屬於「出資者」(所有債權人與股東)的,是要照顧「所有利害關係人」(客戶、股東及債權人、供應商、員工、當地社區)的利益,而不是去捍衛某某人「經營權利益」。
目前全球企業永續發展倡議,是要奉聯合國十七項永續發展目標中至少三項為企業目標,在ESG(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架構下,去建構企業永續發展策略、貫徹施行。
準此,目前大同公司最急迫的三項永續發展目標,分別為:一、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二、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三、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綜合而言,就是要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要獲利要賺錢、要永續的經濟成長,才能照顧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