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於111年7月28日聯合辦理公告110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及104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業經核定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案件。
該局說明,本次公告範圍指納稅義務人111年申報之110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即退稅以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之案件及111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及104年度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生效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
(一)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
(二)無應補或應退稅款。
(三)應補稅款符合免徵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公告案件,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填具退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應退稅款將於111年7月29日存入指定的存款帳戶,其餘結算申報未採用轉帳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國稅局將另寄發退稅憑單(支票)予納稅義務人。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自111年7月29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支票)後,請儘速在兌領期限前辦理兌領手續。
該局提醒,前述公告案件不寄發核定通知書,並自公告之日(111年7月28日)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如欲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該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臨櫃查詢。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吳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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