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新財管方案金管會鬆綁國銀購入海外子行公司債

新聞媒體 2021-03-31

配合新財管方案上路,金管會今天宣布,研擬放寬銀行利害關係人投資限制,未來國銀母行將可以購入海外子行一般債,再轉賣給高資產客戶。

此規定放寬後,將有助國銀海外子行籌資以及增加母行客戶投資海外子行公司債的便利性。不過金管會同時祭出2限制,一為海外子行發債內容不能是股權性質;二,當天母行買進便賣出。

推薦

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公司所發行公司債等有價證券。

不過,考量國銀海外子行發債籌資需求,並配合新財管方案上路後,銀行已可透過自營買賣提供高資產客戶海外子行所發行的結構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銀行若取得海外子行不具股權一般債並於當天買進即賣出,將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明,現行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對關係人投資有一定限制,不過實務上,海外子行董監事常由母行負責人調派;因此本次修法研議,若海外子行透過發債籌措資金,且發行的為不具股權性質的一般債時,開放國銀可配合向海外子行買進,再轉賣出服務母行的客戶。

因此,草案也特別規定,銀行必須向子行買進後、同天內立刻賣出,才能排除適用上述關係人投資的相關限制。

黃光熙指出,此規定放寬後,第一,將有助國銀海外子行籌資,其次,母行客戶可直接投資海外子行公司債,增加投資便利性。

黃光熙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將在金管會網站刊登草案條文對照表,公告隔日起算60天內,外界可至金管會網站陳述意見。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