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未採用直接劃撥方式或填寫之存款帳戶無法撥入而採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已於111年7月29日陸續以掛號寄發。
該局說明,該批次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111年9月30日,截至目前尚未兌領者,計有5,137件,金額計40,047,665元,請納稅義務人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但退稅金額未達5,000元,納稅義務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印章,至臺灣銀行臺北市各營業單位兌領現金。
該局提醒,倘納稅義務人逾111年9月30日仍未提出兌領,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直接劃撥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遭冒領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奔波,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