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留意兩日期,第一是8月31日,即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第二是9月22日,也就是當年度想適用優惠稅率的最後申請日期,若超過此期限才申請,則只能等到下年度才能適用優惠。
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徵收期間為當年度全年,而依規定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就是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人。舉例而言,小強向小明買了一塊地,在今年9月1日取得土地並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此8月31日的所有權人仍是小明,小明就是納稅義務人,必須在11月繳納該地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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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有些土地移轉的買賣雙方會在契約中約定當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不過這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以稅務局而言,仍會就8月31日當天的土地權人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