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4季及113年1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繳納期間,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延至113年2月15日至24日

稅務會審 2024-01-25

112年第4季和113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核定稅額,原繳納期間為113年2月1日至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13年2月15日至24日。

高雄國稅局指出,營業人收到查定課徵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可透過以下多元管道繳納稅款:

繳稅方式  

說明
現金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
晶片金融卡 1.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
2.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任何人可代繳)
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
1.透過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2.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
信用卡 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信用卡及繳納相關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 1.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
2.選擇電子支付帳戶或行動支付綁定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限內如期完納稅款,以免逾期致加徵滯納金。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林淑惠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張芸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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