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券要稅嗎?財政部定調公布二原則

新聞媒體 2020-06-06

全民有獎的振興三倍券7月上路,財政部賦稅署今(5)日定調,三倍券在稅負上將有二個重點,首先,民眾直接領到的2,000元全額免稅,免納綜合所得稅;其次,若將三倍券用於公益捐贈,可列報3,000元整作為列舉扣除額節稅。

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政府也推出「振興三倍券」來鼓勵消費,行政院已宣布7月15日正式上路,7月1日起即可提前預購,15日再直接到指定超商據點領取,或正式上路後再到郵局購買。

財政部指出,目前民眾可透過現金1,0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000元,領取2,000元。

財政部指出,無論採哪一種方式,實際上都是由民眾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贈與2,000元,既然這2,000元屬於政府贈與,就可以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除了自用之外,不少民也可能會將政府所發給的三倍券,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由於振興三倍券相當於現金價值3,000元,因此也可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在明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列報捐贈金額3,000元扣除。

不過選擇公益捐贈的民眾要注意,財政部提醒,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且捐贈節稅額度,最高只能以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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