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納管修正三法規

新聞媒體 2022-04-28
立院三讀建築消防等三法修法重點
立院三讀建築消防等三法修法重點

由於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條人命死亡,燒出老舊住商混合大樓的安全隱憂。立法院會26日一口氣三讀通過「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徹底的解決老舊住商混合大樓所面臨的監管漏洞問題,針對構造不符安全會強制要求補強。

其中「消防法」第9條修正案,規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辦理檢修申報。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的情形,因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在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型態越趨複雜,加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喬友大樓等火災案例,明確規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辦理檢修申報。

現行規定,消防設備檢修,需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為簡政便民,這次修法也參考日本消防法令,針對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可以用外觀和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修法後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的方式,供管理權人選擇。

城中城大樓樓梯間堆滿雜物,使得逃生不易,大樓也未設管委會,無法限期改善。這次也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中央並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輔導工作,屆期經輔導仍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授權地方政府可於必要時指定管理負責人,以強化公寓大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

此外,「建築法」第77條之1原規定「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新規定中增訂「構造」2字,以符合時代所需。

內政部指出,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但2018年2月6日花蓮地震災害,為加強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為有必要之建築物,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因此予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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